骨科衛教

  1. 骨折及創傷
    • 上石膏後的注意事項

一、石膏的目的
(1)給予受傷部位支持及固定。
(2)預防或矯正肢體的畸形。

二、上石膏後應注意事項
(1)包覆石膏後最初10至15分鐘有溫熱感,為石膏散熱的正常現象,請勿擔心。

    
(2)上石膏的患肢應抬高45度,使血液循環暢通。

       
(3)24小時內不要覆蓋棉被、衣服,並避免石膏接觸水份,以利石膏儘速乾燥定型。
(4)若上石膏的肢體有疼痛、腫脹、麻木、冰冷或蒼白時,請立刻告知醫護人員。
(5)當上軀體石膏固定後,如需使用便盆時,應將床頭墊高,以免倒大小便倒流,以致石膏周圍受到大小便滲入污染。

三、打石膏後的禁忌
    


四、石膏患肢的復健運動
(1)對指運動(一指對一指)。
(2)張指運動(每指頭離開中指部)。
(3)內收((每指頭緊靠中指部))。
(4)外展(每肢手指離開中指方向,達最大運動範圍)。
    
(5)股四頭肌運動(患肢足跟及膝部下壓,大腿緊縮狀)。
(6)足背伸展運動(腳向腳底方向伸展)。
(7)足背屈曲運動(腳向腳底方向屈曲)。
       


五、遠端末梢皮膚照護
(1)皮膚保持清潔和乾爽,必要時可塗抹乳液。
(2)末梢皮膚適當保暖,以促進血液循環。
(3)養成規律性、定時觀察皮膚狀況的習慣。
(4)避免患肢受壓及依醫師指示進行復健運動,以提供末梢肢體充足的血液循環。
(5)避免骨突處皮膚受損,若有破皮及分泌物時,應立即通知醫師處理。
(6)採均衡飲食,以供給皮膚養份所需。

六、出院後如果有發生下列情形請立即回診
(1)持續性或漸進性疼痛。
(2)嚴重腫脹。
(3)患肢出現臭味或滲液流出。
(4)石膏變形、斷裂、太緊或太鬆。
    

七、去除石膏後之注意事項
(1)溫水清洗皮膚。
(2)勿用手抓皮膚。
(3)潤滑皮膚,如使用綿羊油、乳液。
(4)依醫師指示進行復健運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