骨科衛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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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折及創傷
- 骨折一般處理原則
病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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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折一般處理原則 | |
定義 |
骨折是指身體骨頭因為直接或間接的外力造成碎裂或變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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症狀 |
疼痛,嚴重時會併發內出血、腫脹、和周圍大神經、動靜脈的壓迫及損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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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療 方式 |
1.簡單骨折只需對骨折處利用護木或石膏固定。
2.複雜性骨折則必須進行手術復為及固定,其固定方法分為: (1)內固定: 以手術的方式將金屬骨釘釘合在骨折部。 (2)外固定: 從體外固定骨折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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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 方法 |
1.
(1)若只是手指、前臂、腳趾或小腿的骨折,可作簡易固定後送醫急救。 (2)若是頭部、頸部、胸部、腹部、上臂或大腿等處之嚴重骨折,原則上暫時不要移動患者,需等待醫護人員做適當固定後,再進行搬運。 2.固定骨折部位時,須使用木板、長棍或雨傘等堅硬的物品,其長度必須超過骨折處上下兩處的關節才能達到固定的效果。固定時,應使用布條將傷處二側緊密與副木綁在一起。同時,讓患者露出傷肢末端的皮膚及指(趾)甲,以了解是否有因綁得過緊而影響到血液循環。 3.若患者有以下情形,應懷疑脊椎骨折,務必等專業人員來處理,以避免因搬動造成二次傷害: (1)高處落下。 (2)意識不清、呼吸困難、頸部疼痛。 (3)胸部以上有明顯傷口。 (4)手腳的知覺或活動力異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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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術 資訊 |
1.骨內鋼釘或鋼板固定主要適用於骨折斷面發生於掌側,且遠端橈骨背側骨骼完整之個案;其餘大多數均可使用骨外固定來加以治療。
2.病患骨質較為疏鬆或是骨折部位較為粉碎,可能會從病患身上其他部位拮取骨頭進行骨移植,以確保病患的骨折癒合。 |